公司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改制有怎样的程序
第2种观点: 一、什么叫企业改制1、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国有企业改制成民营企业的条件1、明确投资主体。民营企业改为公司制企业,需要明确产权投资主体,需要明确谁是持股股东。法律规定,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只能是法人和自然人。民营企业大多数为家庭企业,实名股东并不清晰,往往家族持有,并没有真正实名化。所以民营企业改制,是明确投资股东,确实名股东。不允许家族无名化的持有,不允许家族群体持有。2、企业资产达到一定的规模。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本至少30万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1000万元。设立上市公司至少5000万元。公司制企业需要一定的资产规模,不同的公司类别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规模。民营企业改制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资产规模,选择企业改制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来讲,注册资本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好;2000万元或以上,设股份有限公司为好。3、企业要有一定的管理基础和基本的管理制度。民营企业改制,一旦成为公司,就要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按现代公司制度法人治理规则来运作。法人治理结构的议事程序、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工作准则和工作守则要相对规范和程序化。只有企业具有一定的管理基础和管理能力,才能适应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驾较就熟地进行规范运作。4、财务和资产要相对独立。民营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企业,其进入公司的资产要相对独立。与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相对应的资产、负债、商标、商誉、专有技术及土地使用权也要相对独立,不依附其他法人企业实体。改制设立公司后能独立运作,成为产品独立、产供销一体、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实体。作为现代化的公司,财务要科学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制度要严格科学,财务决策要独立,帐户要独立,财务核算人员要独立。5、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要现代化和科学化。民营企业,尤其是家庭型的民营企业,其企业改制要瞄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企业的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要按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建立奖罚分明、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加大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投入产出比,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大的方面划分,一般经过几个阶段:第一、拟订总体的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股份制的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第二、选聘中介机构。企业改制需要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之外,还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第三、改组工作的开展。这是改组方案的实施阶段。如果企业改组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诸多问题的,均须按要求分别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第四、发起人出资。第五、公司筹委会的会议,发出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第六、召开创立大会以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第七、办理工商注册的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企业改制方案应遵循的原则:合法性原则;稳定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其他原则。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法律依据】《国资委》第一点第二项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第2种观点: 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是公司制,公司制改造的实行,可以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也会带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公司制企业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或组合建立一种企业形式。公司具有法人性、营利性等特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独立承担责任。一、国有企业改制方式包括哪些?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二、国有企业改制的形式包括哪些?1、公司制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工业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过国务院的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2、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业、旅店业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职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跟资本之间的结合不明显,而跟职工劳动结合明显,比较灵活。
第3种观点: 一、改制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简况(1)企业名称;(2)企业住所;(3)法定代表人;(4)经营范围;(5)注册资金;(6)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3、职工情况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必要性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2、可行性结合企业情况和改制方向详细阐明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改制将给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三、企业重组方案1、业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2、人员重组方案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3、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4、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5、股东简况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6、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最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四、下属企业情况下属企业的数量、具体名单、经济性质和登记形式(法人、营业)。如下属企业有两层以上结构,即下属一级企业还下设一级或若干层次企业,要详细列出层次、结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大的方面划分,一般经过几个阶段:第一、拟订总体的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股份制的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第二、选聘中介机构。企业改制需要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之外,还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第三、改组工作的开展。这是改组方案的实施阶段。如果企业改组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诸多问题的,均须按要求分别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第四、发起人出资。第五、公司筹委会的会议,发出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第六、召开创立大会以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第七、办理工商注册的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企改制程序为:第一,成立改制工作组;第二,提出改制申请;第三,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第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第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第六,资产评估;第七,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第八,办理新公司注册的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一条 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二条 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企业改制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改制流程是:1、经股东会议决议改制,并办理相应的政府批准手续;2、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经审议通过;3、界定和核实资产;4、批准产权转让的进场交易;5、订立产权转让协议;6、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