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我们国家的法律由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立法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法律是全国制定的。行规是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制定的。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法律创立,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订、修、废活动。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在这里,创制意指制定一部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修改包括修订和修正,分别意指对已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大规模和小规模的改动;废止意指终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堂务委易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所有的法律制定都必须以国家相关根本大法为依据,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其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法治国,归根结底就是依照国家根本大法治国。维治的权威,首先是维护该法的权威。遵循该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的一条最重要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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